作者:唐乃庆 钰青
中华鲟,大家都不陌生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是我们在一些超市、菜市场或者餐馆里,会见到买卖“中华鲟”的现象,很多小读者不禁会问“市场上有人叫卖中华鲟,是真的中华鲟吗?不是说中华鲟是保护动物吗,怎么还能随便买卖呢?”
绝对不可食用的中华鲟
其实,市场上出售的基本上都不是真的中华鲟,而是杂交鲟等人工养殖的商品鱼,是某些商家冠以中华鲟的噱头售卖忽悠顾客。如果真的出售中华鲟肯定是违法的,因为中华鲟是世界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在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颁发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它和达氏鲟、白鲟被列为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西伯利亚鲟、小体鲟、施氏鲟等则被列为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简而言之就是跟大熊猫、金丝猴一个等级的存在。
中华鲟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养殖的,都是禁止销售和食用的。换句话说,根本不存在所谓养殖的中华鲟,所以市场上的所谓“中华鲟”都不是真的,因为违法。如果你吃了“中华鲟”,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你违法了;二是你吃到假货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它们不属于餐桌,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而其他的野生鲟鱼,如达氏鳇、施氏鲟等,基本都是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也是不允许吃的。但是,如果是经过批准的、利用人工繁殖技术,繁殖的野生纯种2代以后的鲟鱼商品鱼是允许出售、利用,可以端上餐桌的,比如养殖的杂交鲟、西伯利亚鲟等鲟鱼商品鱼就可以吃。
虽然说养殖的商品鱼可以吃,但是鲟鱼也不是随便就可以进行养殖的,要想驯养繁殖鲟鱼需要持有国家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才可以进行养殖。从事鲟鱼经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要获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从远古到现在,鲟鱼的家族分支越来越多,种类也就很多,除了中华鲟以外,还有西伯利亚鲟、施氏鲟、小体鲟、达氏鳇、匙吻鲟等。我国是世界上鲟鱼品种最多、分布最广、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世界现有27种,在我国水域生存的就有8种,占了近三分之一。市场出售的鲟鱼都是属于人工饲养的经济鱼种,因为鲟鱼在外形上相似度颇高,非专业人士很难分辨,甚至常常弄混淆,所以有些商家就用杂交鲟来冒充中华鲟。
真假中华鲟,这样辨别
这里再强调一遍,现在市场上所谓的中华鲟都是假的,多数是人工养殖的杂交鲟等其他鲟鱼商品鱼。那么我们该如何分辨呢?虽然鲟鱼的样子差别不大,但是细微处,我们还是能够看到区别的。而且,除了长相,不同种类的鲟鱼,颜色也有明显区别。
比如说中华鲟和俄罗斯鲟,从体型特征判断:俄罗斯鲟的尾鳍上下叶差距比较大,上叶要远远长于下叶。而中华鲟尾鳍的上叶仅仅是稍微比下叶长。
其次,中华鲟的体色在侧骨板以上,为青灰、灰褐或灰黄色,侧骨板以下逐步由浅灰过渡到黄白色;腹部为乳白色。而俄罗斯鲟的头部、背部、背鳍、腹鳍均为青灰色,腹部淡黄色与白色。
另外一个较为容易辨认的特征,就是鱼头部:中华鲟的吻部较圆钝,俄罗斯鲟的吻部则更尖锐,而且还有些上翘。
请记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鲟鱼都千万不要吃!
科学顾问:
杨华莲 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马国庆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水产科学研究所
文章由科普中国-星空培育计划出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市民钓到一条“怪鱼”,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来源:昭通警方
警察同志
我钓到了一条“怪鱼”
你们快来看看吧”
近日,水富市公安局两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禁渔巡河工作时,接到一群众求助,称自己钓鱼时,在渔网内发现了一只“怪鱼”,根据平时派出所同志的科普宣传,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
接到求助后,派出所民警立即与水富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经初步确认,钓到的“怪鱼”为达氏鲟,又称长江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与中华鲟一样,都是非常古老珍稀的物种,有水中大熊猫之称。
作为以“长江”来命名的“国宝”鲟鱼,长江鲟是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下游和长江上游,已有1.5亿年的历史,体重最重可达40公斤,体长最长可达1.5米。
因该鱼背部有明显擦伤,经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指导,由村卫生室医生对鱼进行治疗后,民警将被钓起的长江鲟进行了放生。
市民在野外遇到不认识的动物
请一定及时报警
让这些可爱的小家伙能够
得到有效的保护
供稿:水富市公安局新闻办
700尾中华鲟放归长江 该如何保护“水中大熊猫”?等待放流的中华鲟。 本报记者 王轶辰摄
中华鲟作为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距今有1.4亿年的历史,其身上保留着许多生物进化的痕迹,具有重要科学价值,被誉为“水中大熊猫”。
为拯救这一稀有濒危物种,我国科学家多年来努力攻关,终于让“水中大熊猫”得到有效保护
随着透明水池的闸门拉开,一尾尾健康的中华鲟顺着滑道而下,消失在长江之中……近日,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农村部长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宜昌市人民 *** 共同主办的“2019年长江三峡中华鲟放流活动”在湖北宜昌市举办——这是中华鲟研究所成立以来连续实施的第61次中华鲟放流活动,共有700尾不同年龄的大规格中华鲟放归长江,“水中大熊猫”得到了有效保护。
野外生存状况令人担忧
中华鲟是鲟鱼的一种。鲟鱼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动物,在距今约1.4亿年的中生代末期就已出现,曾是恐龙的小伙伴。据文献记载,在周代中国人就把中华鲟称为“王鲔鱼”。
中华鲟在淡水鱼类中个体更大、寿命最长——成鱼可以轻松长到两米多长,体重达250公斤以上;其寿命比普通鱼类长很多,与人的正常寿命相差无几。中华鲟出生在长江,在婴儿时期就顺江而下出海远行,但在十几岁成年后,它又能准确无误地在茫茫大海中找到长江口,逆江而上完成种群代代延续。并且,在1年多长达3000多公里的跋涉中,它粒食不进,表现出惊人的耐饥、耐劳以及辨别方向的能力,其中奥秘仍有待解开。
近几年,中华鲟野外生存状况堪忧。世界自然基金会河流项目经理程琳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全球的27种鲟鱼中,有23种濒临灭绝,17种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度濒危,代表着以鲟鱼为旗舰物种的淡水生态系统在衰退。“这也在我们发布的地球生命力指数报告中得到印证,2018年的报告显示:淡水生态系统的生命力指数下降82%,是所有生态系统中下降速率最快的。”
而中华鲟当前的生存危机,主要归因于人类活动加剧。中华鲟研究所研究员杜合军表示,乱捕滥捞是影响长江水生动物生存的主要因素。长江的非法捕捞量远大于鱼类的正常繁殖数量,中华鲟意外之死的一大主因便是误捕误捞。长江沿岸经济发展让水运空前繁荣,密集的航船也对水生生物生存形成巨大挑战。另外,长江沿岸人口密集、化工布局密集、农业发达,导致城市污水、化工废水、化肥农药残留大量进入长江水体,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生存。中华鲟出现的严重性别比例失调现象,很有可能是受到沿江污染中的激素影响。
建立全周期保护体系
白鱀豚在2007年被宣布功能性灭绝,成为长江生态的一曲悲歌。其中,乱捕滥捞、污染、栖息地被破坏、航运伤害等是造成白鱀豚功能性灭绝的人为因素,让人们非常担心中华鲟也会步白鱀豚后尘。除了人为因素之外,白鱀豚数量稀少,繁殖率低,生长较慢,这些也是导致其有可能功能性灭绝的自身内在因素。
幸运的是,中华鲟与身为哺乳动物的白鱀豚不同,其与绝大多数鱼类一样,繁殖策略是以数量取胜。白鱀豚每胎1仔,偶有双胞胎;中华鲟则1次产卵可达30万至130万粒,平均为60万粒。这意味着,在没有天敌的实验室环境下,可以人工繁育大量中华鲟。
杜合军表示,30多年来,三峡集团中华鲟研究所通过系列技术攻关,掌握了中华鲟全人工繁殖、人工种群遗传谱系构建、早期性别鉴定、单雌核发育、种质资源保存等中华鲟物种保护核心技术,建立了覆盖亲鱼培育、催产繁殖、苗种培育、梯队建设、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洄游监测、自然繁殖监测、栖息地保护等全周期的中华鲟保护体系。
目前,中华鲟研究所建有年龄结构最为完备的中华鲟人工种群梯队。为避免近亲繁殖造成中华鲟人工种群退化,实现中华鲟的优生优育,中华鲟研究所还建立了反映中华鲟亲缘关系远近的遗传谱系,用于指导人工繁殖,有效提升人工繁殖中华鲟的遗传多样性。此次中华鲟放流群体就包括了5个年份的梯队,对丰富野生中华鲟年龄梯队、提升野生群体遗传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鲟达到性成熟的时间最小为9至12岁,无明显第二性征,无法通过外观判断性别,这成为中华鲟人工种群建设中性别配比和梯队筛选的更大难题。对此,本次放流的中华鲟中,有30尾是通过早期性别鉴定技术筛选出来的全雄性中华鲟,这是对自然条件下中华鲟性别比例失调情况开展的一次有益科学尝试。科研人员试图通过人工放流的方式,来调整自然种群的年龄和性别结构。
放流后如何长期监测
为长期科学监测放流的中华鲟,科研人员不仅需要分辨江里、海里的中华鲟是野生种群还是人工种群,更需要对人工繁育的中华鲟进行追踪、监测,评估放流效果,研究中华鲟活动规律。因此,科研人员会给放流的中华鲟打上追踪标记,以便追踪、监测。
目前,中华鲟放流标记追踪技术主要有4种:PIT标记、声呐标记、T型标记以及DNA标记。
PIT标记为长期有效的身份标记,是一个植入鱼身体里的芯片,主要起到误捕鉴定作用。对于误捕的中华鲟,科研人员会通过一个像读卡器一样的探头扫描,其身体芯片里所携带的生物信息、放流信息等数据就可以显示在屏幕上。声呐标记则植入在中华鲟腹部,当标记鱼游经接收器接收范围(约1000米)时,可以自动记录接收信号时间,从而推测它的洄游过程。T型标记上则印有中华鲟研究所的联系 *** 和身份编号,便于渔民误捕后根据此标记简单直接地判断出这是放流的标记鱼。而DNA标记采取中华鲟少量鳍条样本,通过DNA分子分析技术来建立中华鲟亲鱼和子代的亲子鉴定信息库。
有了这些技术护航,以后再与放流的中华鲟见面,科研人员不但能认得出它们,还能掌握它们的户籍资料、家谱资料。
数据显示,自1984年首次实施中华鲟人工增殖放流,中华鲟研究所已累计向长江放流各类规格中华鲟502万尾以上。近年来,三峡集团中华鲟研究所融合声呐标记监测、互联网以及无线传输等多方面技术,建立了从宜昌至长江口、覆盖长江中下游近1800公里的放流中华鲟洄游监测系统。这是目前国内覆盖范围最广、最全面的鱼类放流效果实时监测与评价系统。最新监测研究结果显示,最近几年,放流中华鲟进入河口水域的比例为53.7%,对中华鲟自然资源的补充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中华鲟保护外,三峡集团在长江上游和金沙江流域还广泛开展了生态保护工作。截至目前,中华鲟研究所已掌握了圆口铜鱼、长鳍吻鮈、齐口裂腹鱼等15种珍稀特有鱼类的驯养及人工繁殖技术,驯养各种鱼类近百种。其中,长江珍稀特有鱼类25种,累计在金沙江放流珍稀特有鱼类超过170万尾。他们还连续开展了流域联合生态调度,成功实施后,长江中游4大家鱼自然繁殖规模持续增加,生态效益显著。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轶辰
餐馆菜谱上竟有“中华鲟”?官方调查:实为人工养殖的普通鲟鱼,拟行政处罚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然而一些人为了满足口舌之欲,以身试法,以其他鱼类冒充中华鲟售卖。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攀枝花市东区相关部门获悉,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将普通鱼类对外宣称为“中华鲟”进行售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此案已经调查终结,拟对商家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2022年12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经营场所内摆放的菜谱上写有“ *** 河鲜”——“中华鲟 RMB元/份 188.00(酱椒仔姜)”的字样和图样;另外,当事人推出的1288元菜品套餐中也有“迎宾五彩中华鲟”字样。执法人员现场调取销售记录,在统计清单里发现“中华鲟”销售记录。
据悉,“中华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保护动物,经营者涉嫌存在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调取相关资料后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从2023年1月份开展的调查中发现,经营者在菜谱中和套餐中推出的“中华鲟”菜品,鱼类原材料实为经营者从市场内购进的人工养殖的普通鲟鱼,且能提供进货票据和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等的资质证明文件,证明销售的不是中华鲟。
经营者把人工繁殖的普通鲟鱼通过菜谱和套餐宣称“中华鲟”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对其商品的质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此案调查已终结。
菜单中的中华鲟菜品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凡是列入名录的人工繁育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过批准,才可以出售和利用。而“中华鲟”从未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鲟龙鱼”不少都是商品化饲养的俄罗斯鲟或者人工繁育的杂交鲟,卖家为了促销的需要,打着“中华鲟”的旗号吸引顾客,容易给公众造成错误的引导,不仅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同时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侵害。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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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中华鲟在上海海域被捕获放进冰箱死亡,涉事渔民被刑拘被非法猎捕的中华鲟已死亡。 本文图均为 上海崇明警方 提供上海一名渔民非法猎捕1条中华鲟,被查获时中华鲟已死亡,该嫌疑人被崇明警方刑拘。
8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崇明公安分局获悉,8月7日13时左右,陈家镇派出所接到崇明区渔政管理检查站移交称,当日3时15分许,渔政执法人员在陈家镇奚家港西岸巡逻时,从停靠在闸门口的一艘拖网船上查获一条鲟鱼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遂移交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警方迅速处警。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邢某辩称,其于8月7日凌晨在佘山岛北侧海域实施了捕捞作业,并将捕到的鱼获放进了船上的冰箱里。渔政管理人员查获时,中华鲟已经死亡。经查,邢某已有二十多年的捕捞经验。
该中华鲟测得体长55厘米,约一岁多。经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工作人员认定,该鲟鱼确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测得体长55厘米,约1岁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嫌疑人邢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现邢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中华鲟作为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距今有一亿四千万年的历史,和恐龙属于同一时期物种,现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其价值珍贵被誉为“水中大熊猫”。
目前,上海市设定的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地处长江入海口,位于崇明浅滩以东,南临长江南支北港主槽,北接长江北支水道,东临东海,最东点为佘山岛。
警方强调,市民如果误捕到中华鲟请及时放生,禁止私自买卖、宰杀。中华鲟是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果违法捕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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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首案!沪六旬渔民捕杀中华鲟获刑 庭审中请求原谅东方网记者刘理6月3日报道:国内野生中华鲟数量不足百尾。今年5月14日,上海为保护“水中大熊猫”中华鲟专门进行地方性立法,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然而,在这样严峻的情况下,依然有人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今天下午,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开庭直播审理此案。记者获悉,该案系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
六旬渔民捕杀中华鲟受审
记者从公诉机关上海铁检院了解到,被告人邢某是一名渔民,文化程度为文盲,多年来以打渔为生。案发时,邢某暂住于崇明陈家镇奚家港一艘渔船上。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6日15时,邢某驾驶自购渔船行至上海崇明佘山岛北面水域,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捕捞获得花鲢、鲈鱼及一只疑似中华鲟个体。后邢某将上述渔货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体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上述渔货放入船上冰柜内冷藏,欲自行食用。
8月7日凌晨3时许,邢某将船只停靠在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闸口处时被渔政部门查获。经鉴定,涉案中华鲟死亡个体全长60厘米、重1.87斤,年龄约为1龄-2龄,系幼鱼,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一款,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除了提起刑事诉讼,上海铁检院还提起了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邢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所造成的国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人居住地附近立有警示牌
庭审席上,邢某方言口音浓厚,口齿略有不清。庭审过程中,在面对公诉机关的询问时,邢某多次表现出对普通话有听读困难障碍,需公诉人反复询问才能听懂。
邢某表示,他对自己捕猎中华鲟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据其供述,案发当天,他将中华鲟打捞上来后,发现中华鲟无活力,于是打算把中华鲟和其余渔货放到冰箱,准备自行食用。
据公诉机关出示的一组证据显示,奚家港附近立有警示告示牌,附有中华鲟清晰大图。公诉人表示,邢某从业渔业已有6、7年,为资深渔民,理应知道中华鲟为濒危动物,且奚家港内曾以多种形式进行禁捕期及中华鲟等长江特殊渔业资源予以保护宣传。
对此,邢某表示自己知道中华鲟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因自己是文盲,不识字,也看不懂告示牌上的内容。此外,把中华鲟捕捞上来时,没仔细看就放到冰箱里了。
面对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邢某多次叹气,并表示愿意赔偿4万元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
其 *** 律师辩称,被告人邢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希望法庭对被告人邢某某从轻处罚。
被告人获刑1年庭审中请求原谅
在最后的陈述中,邢某当场道歉:”身为渔民,没有把国家的法律保护好,我应该受到惩罚。我出去后,会给大家讲述我犯错的过程,中华鲟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再次发生这种事。如果发现中华鲟,要及时打 *** 给渔政部门。我也不怎么识字,只能请大家原谅。”
崇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邢某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还应当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邢某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邢某某就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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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保护古老动物中华鲟2020年长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举行,先后放流中华鲟24尾,胭脂鱼2000尾等。 王陆杰 摄
上海立法保护古老动物中华鲟 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成为绿色生态名片
中新网上海6月6日电(记者 陈静)《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6日起正式实施。当日,24尾中华鲟、2000尾胭脂鱼等在长江口水域被放流。据悉,自2004年以来,上海累计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胭脂鱼、松江鲈等珍稀水生生物55万余尾。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是中国特有物种,是与距今一亿五千万年前的白垩纪恐龙同时代的孑遗种类,被誉为“水中熊猫”。长江口是中华鲟生命周期中唯一的天然集中栖息场所。在这里,中华鲟完成各项生理调整。
近年来,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栖息地破坏带来的影响日益明显,中华鲟自然种群延续面临严重困难,衰退趋势加剧,抢救性保护刻不容缓。
5月1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这是上海针对单一特定野生动物保护的创制性立法。据悉,保护和管理中华鲟的地 *** 规此前未有报道。
《条例》禁止生产、出售、收购、运输、食用中华鲟及其制品 *** 的食品;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根据《条例》,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协调开展中华鲟人工繁育工作,制定中华鲟人工繁育工作规范,建设人工繁育基地,留存中华鲟繁殖群体和活体基因,增加人工繁育资源和遗传多样性。
据悉,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体系,对执法机关罚没的中华鲟,以及野外发现的误捕、受伤、搁浅、受困的中华鲟开展收容救护工作。《条例》指出,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鲟生存环境污染、破坏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污染、停止作业等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方面表示,要建立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流域地区有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已将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基地二期作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纳入“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项目”等,2021年基本完成。
6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崇明区人民 *** 联合在长江口水域开展主题为“立法保护中华鲟助推长江大保护——《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施行暨2020年长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据了解,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已成为上海绿色生态名片。自2004开始,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长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3次,累计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胭脂鱼、松江鲈等珍稀水生生物55万余尾,其中1.5米以上的大中型中华鲟近500尾,刀鱼、长吻鮠、菊黄东方鲀、暗纹东方鲀等8万余尾,河蚬、缢蛏、沙蚕等底栖生物约355吨,对长江口的生态修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完)
严禁捕杀 上海立法保护长江“大鱼”中华鲟拯救长江里的“大鱼”——中华鲟,一直是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议题,地处长江入海口的上海,正在将中华鲟保护纳入法治框架。
3月18日上午,《上海市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侵、海退、地球变迁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长江(上海段)水域是中华鲟的重要生存区域,对其生存有重要影响。
上海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华鲟这一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将对相关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记者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此次立法的思路,主要体现生态优先、统筹协调、多元共治、严格监管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鲟保护的特殊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设计。
其中,《条例(草案)》明确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因特殊原因必须捕捉的,应当依法取得特需捕捉证,禁止出售、收购、利用中华鲟或者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中华鲟及其制品 *** 的食品。
在完善中华鲟保护措施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明确增加中华鲟种群数量的相关措施。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相关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通过人工繁育、增殖流放等措施加强中华鲟保护。
同时,《条例(草案)》提出,拟建立中华鲟救助机制,对执法机关罚没的中华鲟,以及野外发现的误伤、受伤、受困的中华鲟开展收容救护。
《条例(草案)》还规定,要完善中华鲟生存环境,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生态修复等。还须完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在跨区域联动方面,拟规定开展中华鲟保护执法合作。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加强合作,联勤联动。加强中华鲟科研合作,上海应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开展流域性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共同研究重大问题,在中华鲟救助上同样加强合作。
此次立法还提出,拟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危害中华鲟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本市中华鲟保护报告,公布中华鲟资源状况、生存环境状况、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收容救护等情况。
(来源:澎湃新闻)
保护中华鲟,上海在立法新华社客户端上海3月19日电(记者郭敬丹)为保护一条鱼,上海正在立法——近日,《上海市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侵、海退等地球变迁等方面具有重要科学价值。长江(上海段)水域是中华鲟的重要生存区域,对中华鲟的生存有重要影响。而近年来,包括中华鲟在内的长江珍稀水生生物的生存面临严峻挑战,因此,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对其进行保护。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一条,体现生态优先、统筹协调、多元共治、严格监管的原则,明确上海中华鲟保护实行 *** 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
《条例(草案)》根据中华鲟保护的特殊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设计,对中华鲟的资源调查、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收容救护、科学研究、环境监测、生态修复等作了专门规定,旨在改善中华鲟的生存环境质量,提升其种群数量。同时,明确中华鲟保护的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执法合作、科研合作、救助合作、迁地保护等协作,共同推动中华鲟保护。
为加强对中华鲟这一珍稀物种的保护,增加其资源数量,《条例(草案)》明确增加中华鲟种群数量的相关措施。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相关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并通过人工繁育、增殖放流等措施,加强对中华鲟的保护,促进其种群数量的增加。要求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体系,对执法机关罚没的中华鲟,以及野外发现的误捕、受伤搁浅、受困的中华鲟开展收容救护工作。同时,明确个人和单位对中华鲟的救助责任。按照《条例(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误捕中华鲟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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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起一条中华鲟致其死亡,渔民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捕捞并最终死亡的中华鲟。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供图
为保护中华鲟,5月1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上海之一部单一特定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将于6月6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就在《条例》通过的当天,该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捕捞、杀害中华鲟的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提起公诉。
中华鲟,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水中大熊猫”之称,具有很高的科研、药用和观赏价值。长江流域(上海段)是典型的河口区水域,海淡水交汇造就了独特的、丰富的生态系统,是中华鲟生命周期中重要的集中栖息、洄游和索饵产卵的场所。
根据相关部门多年跟踪监测情况,长江口水域中华鲟资源状况堪忧。2004-2019年,长江口中华鲟幼鱼数量持续下降。2014年之后,长江口中华鲟幼鱼在出现情况由连续出现变为偶发出现,已有多年未监测到中华鲟幼鱼的情况。中华鲟种群已经到了灭绝的临界点。
经检察院调查,2019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驾驶自购渔船从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出发,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行至上海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无证捕捞,并使用机轮劈水网进行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条疑似中华鲟的鱼类个体。
邢某某将上述渔货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有一条疑似中华鲟鱼类,无活力但尚未死亡,遂将这条鱼连同其他渔货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最终导致其死亡。
8月7日凌晨3时许,邢某某将船只停靠在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闸口处时被渔政部门查获。经DNA及年龄鉴定,涉案类中华鲟个体确为中华鲟,全长60厘米、年龄约为1龄-2龄,系幼鱼,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在随后的案件侦办中,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侦查机关、渔政执法部门,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司法鉴定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自案件初期即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厘清案件事实,分析犯罪构成及证据标准,在对涉案中华鲟身份进行确认过程中,借助基因测序技术,确定涉案中华鲟的纯正血统。据检察院介绍,此案为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
5月14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提起公诉,除刑事诉请外,检方还要求侵权人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所造成的国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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